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德智体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
(四)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五)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
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基本要求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序号
|
测评要求
|
考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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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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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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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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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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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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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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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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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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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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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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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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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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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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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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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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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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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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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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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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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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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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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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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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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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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同学由各学院测评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2.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3.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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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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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4
|
2
|
省级
|
4
|
3
|
2
|
1
|
校级
|
2
|
1.5
|
1
|
0.5
|
院级
|
1
|
0.7
|
0.3
|
0.1
|
说明:
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 、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 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 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 )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的加4 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 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发表其他类型的文章相应分别加4 分、2 分、1 分。
④校报可参照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加分(最高加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学生按获奖等级加分,其余学生降一等级加分。
(2)基本技能加分。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四级考试的同学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同学加2分。外语专业考试等级加分参照以上执行。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加2分,通过四级考试加3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加2分。
(3)任职加分
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每学年3月初和9月初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对学生干部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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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 、班长、团支书
|
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
校学生会副部长、学院学生会部长、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
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学院社团主要负责人
|
校级社团副会长、校级及院级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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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
|
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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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2.5
|
2
|
1
|
0.5
|
说明: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4)荣誉奖励加分。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具体分值如下: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标准
|
7
|
5
|
3
|
2
|
说明: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须查验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5)文体类比赛加分
|
破纪录(体育类)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六名
|
团 体
第一名
|
团 体
第二、三名
|
参赛奖
|
全国
|
7
|
5
|
4
|
3
|
3.5
|
2.5
|
0.5
|
省级
|
5
|
3.5
|
2.5
|
1.5
|
2
|
1.5
|
0.5
|
校级
|
3
|
2
|
1.5
|
1
|
1.5
|
1
|
0.5
|
院级
|
|
1.5
|
1
|
0.5
|
1
|
0.5
|
说明:
①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②文体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比赛。
(6)表彰加分
①被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加0.5分。
②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0.5分。
③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分,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④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4.思想行为减分细则
(1)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1分,根据不及格门数,分数可累加。
(2)惩处减分: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可累加。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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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报批评
|
校通报 批评
|
警告
|
严重 警告
|
记过
|
留校 察看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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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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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级通报、处分的日期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之日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校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