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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2021版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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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社会保障专业基本理论,善于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熟悉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律和管理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研究和解决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从事相关政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扎实的社会保障专业基本理论,熟悉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律和管理技能,具有从事社会保障领域科学研究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3.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可以较好地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4. 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社会保障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研究方向

1.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运用质性和定量等多种研究方法研究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丰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成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

运用科学方法,围绕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投资运营、给付等环节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探索,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3.养老服务理论与政策

适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养老服务需求,借鉴国际养老服务理论与实践经验,探索养老服务管理与运营的客观规律,丰富养老服务理论成果,为制定和完善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1. 贫困治理

    立足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转入减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相对贫困治理新时期,系统讲授贫困治理相关理论,探索贫困群体识别、贫困标准确定、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治理等问题,为反贫困战略提升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一)课程设置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含专题课、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含公选课、专业课、研究方法课、国际化课)。

1.专题课

专题课包括思政教育、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其中思政教育(含德育、美育、劳育)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计0.5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由研究生院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计0.5学分。

2.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学位公共课全校通开,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公共外语课(2学分)、专业外语课(2学分)。

公共外语课程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共同组成。本专业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EFL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学科基础课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3学分)、宏/微观经济学(中级)(4学分)和公共管理学(中级)(3学分)。

学位专业课包括: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社会保障理论研究(2学分)和社会保障前沿专题(2学分)。

3.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选修课全校通选,要求选修不少于9个学分。本专业设置的选修课程包括专业课、研究方法课、国际化课(含全英文课程、暑期国际学校课程、国外研修课程)和公选课。其中,专业类选修课包括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1学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1学分)、社会保险制度研究(1学分)、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研究(1学分)、当代社会人口问题分析(1学分)、养老服务管理与运营(1学分)、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1学分)、专业论文写作与技巧(1学分)。方法类选修课包括公共管理研究方法(2学分)、量化分析方法与应用(2学分)。国际化类选修课包括国外专业经典文献研读(2学分)、暑期国际学校(2学分)、国外研修(2学分)。公选类选修课包括雅思、托福考试指导(2学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指导(2学分)。

4.实践环节:赛事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实践思政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经团委审核合格后获得0.5学分/次;作为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人,或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获奖,经团委审核后获得1学分/次。参加专业实践或实践思政,经导师、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0.5学分/次。累计最高1学分。

5.学术活动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听取学术讲座,提交学术心得报告,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次。

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获得1学分/次;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含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获得0.4学分/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获得0.3学分/次;参加校级学术会议,获得0.2学分/次;参加院级学术会议,获得0.1学分/次。累计最高1学分。

6. 补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管理学原理》和《社会保障概论》两门课程。课程补修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1. 授课与选课要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5学分(含),其中思政教育0.5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0.5学分,课程学习32学分(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对于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2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

    国际化选修模块包括国外访学项目(90天以上)、暑期国际学校、全英文课程。硕士研究生须在国际化选修模块中完成至少2学分。择优选拔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海外实习项目。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培养过程中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加强并完善中期考核考试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一)考核形式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二)成绩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三)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规定,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七、课程补考、缓考及重修

课程补考、缓考及重修要求参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术能力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案例开发、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2.论文选题和开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最新动向,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在一定学科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由以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3.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做出了创新性学术成果,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管理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

5.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写作应严谨规范,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畅通分流选择渠道,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

十一、其它

本规定从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